各有关单位:
标准和标准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制度,也是制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十三五”期间,制鞋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全国制鞋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标准化工作,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拟对“十三五”期间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基本条件
1、申报范围: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观察员单位;
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内重要标准及企业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
2、基本条件:应当参与制修订不少于1项国际标准,或参与制修订
不少于5项国家(行业)标准,积极参加鞋类标准化活动,在推动鞋类标准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二、申报程序
单位自主申报。
三、申报要求
请有关单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报送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组织遴选后,将在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届四次会议上进行表彰。
联系人:邵立军
电话:010-6433776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西路18号皮革大厦
附件:“十三五”全国制鞋标准化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十三五”全国制鞋标准化先进单位申报通知
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