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参加2016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CNCA-16-A13皮革中禁用偶氮染料含量的测定”的通知

浏览量:1274 作者: 来源: 时间:2016-05-16 【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163号令)和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2006年第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16年度能力验证工作。

受国家认监委的委托,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检测中心承担了CNCA-16-A13“皮革中禁用偶氮染料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作为协作单位参与相关工作。

根据国家认监委通知的要求,为使此次能力验证计划有序、顺利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本次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目的是了解该检测领域的整体水平,本次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的结果是实验室在相关领域检测能力的客观反映。

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且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国家认监委对社会公布名录,满意机构还将获得认监委颁发的能力验证结果满意证书。获得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今后2年内(2018年底前)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相关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认监委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二、参加实验室:取得国家认监委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或者方法标准)已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对于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2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布名录。鼓励由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企业、高校等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

三、本次能力验证的测试样品为皮革试片,样品发放时间预计为9月上旬,参加实验室应在收到样品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测试结果,请做好相关准备。

四、为保证本次能力验证计划的顺利进行,请各实验室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国家认监委(CNCA)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至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检测中心。

五、必须参加本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初测费用由认监委承担,如需参加补测或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计划应交纳能力验证费用1500元,汇款信息如下:

户  名: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账  号:110061073018010100336

开户行:交通银行酒仙桥支行

注:汇款单备注“能力验证费”。如个人汇款请注明单位名称。

六、更为详尽的内容可在网站www.cnfqi.comwww.ncrm.org.cn上查询。

各单位在参加能力验证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实施机构或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联系。

实施机构: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检测中心

负 责 人:戚晓霞           010-64337824

联 系 人:赵  洋  陈景怡   010-64337946

传    真:010-64362595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协作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联 系 人:韦  超           010-64524749

邵明武           010-64524788

附件:关于邀请参加2016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皮革中禁用偶氮染料含量的测定的通知.doc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检测中心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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