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准确领会文件精神实质,进一步推动深化国企改革取得实效,国务院国资委拟于2016年上半年举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解读;推进“十项改革试点”及工作经验交流;深化国企改革有关问题及对策研究等课程。
二、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及所属二级企业的负责同志,地方国资委及其监管企业的负责同志。
三、培训时间
培训共举办三期,时间分别为2016年4月,5月,7月,每期6天。
四、组织管理与实施
本项目由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有关具体事项由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国资委办公厅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