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2015年度集中重点 检查项目和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服务 采购招标公告

浏览量:1612 作者: 来源:国资委网站 时间:2015-03-18 【字号:

一、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工作局

  二、委托招标单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2015年度集中重点检查项目和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服务采购

  四、招标编号:TC150125K

  五、招标内容及实施期: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包含7个包,其中4个包为集中重点检查项目,3个包为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

  实 施 期:各包均为签订业务约定书后5个月。

  六、资金来源及预算:

  财政资金。包1预算为220万元人民币。包2预算为180万元人民币。包3预算为200万元人民币。包4预算为180万元人民币。包5预算为150万元人民币。包6预算为150万元人民币。包7预算为160万元人民币。

  七、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3月16日

  八、投标接收及截止日期:

  接收投标时间2015年4月7日上午8:30-10: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上午10:0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日期:2015年4月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

  十、本项目联系人:魏志平、丁 敏 、李帅锋

  联系电话:62108094 62108154 62108092

  传  真:010-62108091

  十一、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其它条件

  (1)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不具有投标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2)近三年没有被财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责令整改、警告处分除外)或国资委予以会计师事务所禁入处理或被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记录。

  (3)根据本次中央企业检查规模和检查时间要求,本项目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具有200名注册会计师或者具备证券期货资格。

  (4)参加集中重点检查项目(分包1至分包4)投标的投标人,须满足在2012年1月-2014年12月间没有承担过所投包中涉及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清产核资业务或国务院国资委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参加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分包5至分包7)投标的投标人,须满足在2012年-2014年间没有承担过所投包中涉及企业的境外子企业(项目)审计业务。

  (5)本次招标包括7个分包,对于集中重点检查项目(分包1至分包4),投标人最多可选取其中2个分包进行投标;对于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分包5至分包7),投标人最多可选取其中1个分包进行投标。对于此次招标的7个分包,原则上一个投标人只能中标其中1个分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其他内容: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必须携带并递交保密承诺函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3月16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发售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312室

  4、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账户信息: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200049619200362296

  十三、公告有效期

  本招标公告的有效期为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3月23日。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6日

  附件:保密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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