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资委委员会文件
国资党委组织〔2014〕39号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实施中央企业“一五三”总体战略,继续深入开展中央企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国资委党委决定,在2014年“七一”前夕对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扣落实中央企业“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推动中央企业党组织做到“四强”和党员做到“四优”,为实现中央企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政治引领力强。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增强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2推动发展力强。融入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推动企业拓展发展思路,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动党员、职工在破解生产经营难题、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落实生产经营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3改革创新力强。大力推进企业党建工作创新,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体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丰富党组织活动载体,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有效调动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党建工作创新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4凝聚保障力强。大力加强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建设,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健全党组织工作机构,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肯奉献的党务工作队伍,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坚持以人为本,有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凝聚群众,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优。加强政治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意识,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践行科学发展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2岗位技能优。积极学习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不断提高能力素质,成为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骨干力量。
3工作业绩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勇挑重担,带领群众攻坚克难,创造一流业绩,成为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
4群众评价优。立足本职,甘于奉献,廉洁从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良好形象。牢记党的宗旨,联系服务群众,听取和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2本职业务精湛。自觉学习党的建设理论并运用于实践,热爱并熟悉党务工作,在企业党建实践与创新工作特别是在创先争优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
3作风廉洁公正。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作斗争。
4奉献精神突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从事企业党务工作两年以上。
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包括中央企业总部及其在各地的所属企业。
(二)推荐名额原则上按中央企业党组织数及党员人数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
四、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负责本企业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材料整理报送等工作。
(二)推荐人选要向生产经营和科研工作一线倾斜;境外党组织和党员数量较多的企业可适当兼顾境外党组织或党员。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董事会试点企业中经理班子成员)不作为推荐对象。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要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基层党组织、党员、职工群众及纪检部门的意见。推荐总数不超过分配名额数(名额数较少的企业,在名额总数不变的情况下,经与国资委党委组织部沟通后,可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之间作调整)。
(三)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按要求填写《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中央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和《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排序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四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审批表和排序表填写的单位(全称)、姓名及职务要准确规范,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四)国资委党委成立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标准对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送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五)召开国资委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六)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在国资委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反映的,其所在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如确有问题或不能及时说明情况的,经国资委党委同意,取消受表彰资格,不再补报。
联系人: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张兵 司利
电话:010-63193323、63193322
传真:010-63193321
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
附件1: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附件2: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评选审批表
附件3: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评选审批表
附件4: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审批表
附件5:排序表
附件6:填表说明